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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组织发展要点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发布时间:2020-06-05 19:22:09 |浏览次数:0

民建组织发展要点

民建的组织发展原则和方针:

民建的组织发展原则是:注重质量,注意数量,保持特色,优化结构。

民建的组织发展方针是: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中上层人士为主,以经济界人士为主,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

民建的发展对象:
凡经济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愿意履行民建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民建。民建不在工人、农民、在校学生中发展成员,不以其他党派成员为发展对象,经济界人士占比在70%以上。资格要求:企业界人士(民营企业家,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职务),政府公务员(科员以上),学术界人士(主要经济界有关的专家为主);年龄一般要求在28-50周岁间的非党、团人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主可适当放宽)、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质,担任中层以上行政职务或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

加入民建一般程序:
1、凡符合民建发展范围和条件并承认《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的申请人,须向当地民建基层组织(支部)递交书面入会申请、个人简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2、原则上支部培养一年以上,参加支部一般性活动,了解民建组织。培养成熟后由支部推荐参加市委会组织的培训。

3、支部主委与初步确定发展的入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谈话并作谈话记录备案,了解其政治态度。支部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初步考察,复查入会资格,提出发展理由,并对其个人出具培养报告。

4、经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市委员会批准,由市委会组织入会考察。

5、经考察合格的入会积极分子,经市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民建会员。由其所联系的基层组织通知其填写入会申请表,请两名会员作为入会介绍人,并签署介绍意见。 

民建会员享有权利:

1、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有关文件,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对国家大政方针以及地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在会内,批评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会员;

5、对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

6、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向会的组织反映,请求帮助。

民建会员必须履行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

2、遵守章程,学习会史,热爱会的事业,执行组织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会的任务;

3、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4、相互帮助,增进团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5、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在所联系的群众中发挥带头和桥梁作用;

6、参加组织生活,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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