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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率30%,公共维修基金为何如此难用?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阜阳市委员会|作者:韩亮|发布时间:2022-04-12 14:30:27 |浏览次数:0

阜阳市政协委员、民建颍州区支部主委、颍州区审计局副局长韩亮反映:公共维修基金,也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公共维修资金制度始于1998年,20多年来,这一基金的累计金额越来越多,但使用比例一直很低。以阜阳市颍州区为例,截至2020年底共受理并报市维修资金办公室公共维修资金案卷1274卷,但市维修资金办公室仅结卷384卷,案卷受理使用率仅30%。公共维修资金难以申请,违背了公共维修资金收取和使用的初衷。

一、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小区的公共维修资金未缴纳完整,不具有使用的条件;

二是业主在动用公共维修资金上“须过2/3业主同意”这一关。如何确认2/3业主同意的真实性,以及可能出现产权变更等,都给申请程序增加了麻烦;

三是业主对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缺乏公开透明的知情权保障,造成不少业主签字投票意愿低;

四是损坏鉴定流程较慢,有时候“损坏鉴定”就要排队几个月甚至半年以上,一圈走下来得一年多。

二、意见建议

(一)切实发挥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作用。当公共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时,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督促业主按照届时适用的标准补足公共维修资金。同时,小区公共收益金额除正常管理经费外,应当优先用于补充公共维修资金,剩余部分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

(二)建设公共维修基金综合管理平台,简化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程序。平台与房管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更新业主产权变更情况。业主投票、产权面积确认等环节,均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从而简化申请程序。

(三)强化公共维修基金监管。已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自行管理公共维修基金,或者委托住房资金管理部门代管。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的,可以自行设立专用账户,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指导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公共维修基金由住房资金管理部门代管,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严格按照“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并建立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专款专用。

(四)加强房屋损坏评估鉴定管理。住建部门统一招标从事“房屋损坏评估鉴定”工作的机构,限时出具标准的“损坏评估鉴定意见书”,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五)加强公共维修基金受理工作管理。秉承受理必结清的理念,采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方式,组织专人为业主办理维修资金手续。具备条件的限时办结,不具备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帮助指导业主完善手续,做到受理一件,完结一件,切实提高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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