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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发布时间:2020-06-05 19:22:09 |浏览次数:0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民办教育事业,经历了萌芽、崛起、繁荣、调整、分类等多个阶段,发展迅速,成就显著,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教育事业日益壮大。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可知,截止2018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8.35万所,约占全国学校总数的35.35%,在校学生5378.21万人,约占全国学生总数的19.51%。民办学校的校数和在校学生数正在逐年增加,发展势头良好。如民办小学,2018年6179所,比上年增加了72所,增加了3.82%,学生884.52万人,比上年增加了8.56%。民办初中2018年5462所,比上年增加185所,增加了10.51%,学生636.30万人,比上年增加10.15%。

       民办教育的大力发展,得益于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民办教育政策的日益完善。2002年全国人大颁发了民办教育第一部专门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民办教育行政法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随后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大量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使我国的民办教育进入了依法办学的法制轨道。特别是2017年党的十九次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国人民“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民办教育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高潮。民办教育成为了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民办教育丰富了教育生态,扩大了教育的供给,满足了不同社会阶层人士对教育的多元需求,促进了教育消费。

       当前在教育事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在民办教育大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在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上下功夫,让民办教育继续健康地发展。

       支持民办教育,首先是政策上的支持,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已制定了支持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关键是地方政府的落实。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思想不够解放,不能落实公办教育、民办教育的校长、教师、学生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政策。具体来讲,评优评先上,教师职评上,培训上,教学研究上,升学批次上等不能一视同仁。其次,在指导民办学校办学规范方面做得不够。不少民办学校常年看不到教育行政领导检查指导工作,致使有的民办学校,不按教育部规定开设课程,中考、高考考什么就开什么课程,而且课时偏多,中考、高考不考的课程不开,导致学生不能全面发展。第三,地方对民办学校兴办的审批不严,三五个人,找几间破房子就办起了所谓的“明星”学校,致使广大农村民办学校星罗棋布,良莠不分。第四,有些地方公办学校,看到民办学校可以高收费,也“伸腿”借公办学校的名誉办起了假民办学校,进行高收费,加重了群众负担。第五,开发商建居民小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签了合同,建配套中小学交政府办公办学校。但小区建好,中小学建好,中小学不交政府,开发商办起了民办学校,高收费,谋取利益,小区居民很有意见。

       特别是全国人大十二届常委会2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由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7月到现在已有三年,这个全国人大的神圣决议在基层未能实施。

       规范办学,首先是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方向,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领导,立德树人。不少民办学校没有建立党团工会的组织,教师、学生政治观念淡薄,重智育,轻德育,“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其次规范民办学校开齐开足教育部规定的课程。有的民办学校为了迎合部分家长对升学的需要,双倍时间开设语、数、英课程,不仅音、体、美、常识学科不开,甚至生物、地理、思政课等基础课也不开。第三,不少民办学校的校长、老师疏于培训,教育观念落后。教学行为不符合国家教育方针,不符合教育规律,不符合青少年成长规律。例如有的民办学校加班检点,逼着师生超负荷运转,有的民办学校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不断发生,有的民办学校上课仍然满堂灌,以老师为中心。一些民办学校很少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更谈不上运用先进理念指导工作。

       更重要的是没落实全国人大常务会议的决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不得营利。至今民办学校在收费上没有限制,营利更无章法约束。

       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使教育-----国家发展和民族昌盛的基石更加坚实,对国民素质提高和个人全面发展更有途径,具有重大意义,符合符合时代潮流。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的教育事业正在蓬蓬勃勃地发展,民办教育在“支持和规范”方针的指导下也乘势而上,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的贡献。(吴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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