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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完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体系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发布时间:2020-06-05 20:17:39 |浏览次数:0

民建阜阳市委   张永侠


  据统计,截止2013年11月底,全国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95.07万家,出资总额达1.78万亿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很好,但还处在初级阶段,整体水平不高,规模普遍较小,带动能力不强。如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成为转变农业经营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这一现实的课题。我们民建阜阳市委通过组织调研组进行调研,提出以下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1、由于有些地方政府下指标、定任务,搞“拉郎配”,出现“被合作”的农民没有热情、凑起来的合作社成了空壳。

  2、政府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像撒了胡椒粉,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大多数合作社小、散、弱;有的“示范社”发展水平不低,但是扶起来的“样本”变成一枝独秀的“孤本”;有的合作社躺在政府怀里,“等、靠、要”思想严重,自主发展意识不强,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凡此种种问题,都提醒政府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帮扶,如政府扶持没有帮到点子上,合作社不仅扶不大、做不强,而且走不稳、行不远。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二、建议:

  1、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合作社组织的关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为特征,引导扶持不能变成行政插手,根不能变成政府包办。各地政府主要做好“引导、激励、监督”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公共服务。

  2、政策扶持只有找准穴位,才能激发合作社闯市场的内生动力。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刻不容缓。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国家依法支持、引导合作社发展作了明确规定。随后,各地纷纷出台实施办法,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但这些法律、法规多是粗线条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监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释放改革红利,更要有政策配套。只有搞好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政策措施,“从最先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都打通,才能更好地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

  二是至关重要的找准施策方向。专业合作社涉及多产业、多领域,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各有关部门齐抓共扶。当前,“缺钱”和“缺人”已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两大难题,需要各方面共同破解。针对融资难的问题,除了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指定有针对性的信贷政策外,还可依靠农民的联合与合作力量,建立起农民合作银行体系,通过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来促进合作社发展。针对人才紧缺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体系,对农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和职业农民进行常规性免费培训,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才能迈上新台阶,才能为转变农业经营发展方式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保障。

  (该篇文章上报民建中央“秋季理论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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